临床超声医学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本刊2004年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“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”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,并先后被“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”、“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”等收录。我刊是集超声医学诊断、治疗、工程及基础于一体的专业性学术刊物,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、基础与提高相结合,以国内大、中、小型医院,医学院校广大超声医学工作者、各科临床医生、超声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,是超声工作者相互交流、获取信息的理想传媒,是广大临床超声医学及工程学工作者的良师益友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